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时间:

珈伟新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权/授予日:2023年3月15日;

2、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216.00万份,6.90元/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72.00万股,3.45元/股。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16.00万份,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2.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472.8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0%。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合计1,656.161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330.06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1%。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16.68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56.6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9%。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90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5元。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行权期/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或2022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4,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或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48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100%6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2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1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说明

(一)预留授权日/授予日:2023年3月15日。

(二)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管理人员。

(三)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数量: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总计288.00万份,其中,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合计216.00万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6.90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5元。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职务获授数量 (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占草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1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管理人员 (共计60人)216.0014.07%0.26%
合计216.0014.07%0.2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草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1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管理人员 (共计60人)72.009.93%0.09%
合计72.009.93%0.09%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或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48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100%6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并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变动、行权/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86元/股(2023年3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个归属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06%、23.30%(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80%(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公用事业—电力”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216.00万份,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160.3785.1963.4811.70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72.00万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239.72134.9889.8014.9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400.09220.17153.2926.63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为2023年3月15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15日作为授权日/授予日,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16.00万份,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2.00万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15日作为授权日/授予日,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16.00万份,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2.0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