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大宝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15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16.00万份,向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2.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