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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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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