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_公司公告_珈伟新能: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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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9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5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人民币约300万元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2024年5月10日已开庭,尚未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代立,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6家上市公司及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5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选聘流程,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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