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亚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定期调研公司经营动态,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与审慎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亚清,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金融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职工、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及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主动获取议案资料,结合专业背景对审议事项进行系统性研究分析,针对关键问题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会上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围绕合规性、风险控制及业务影响等核心议题提出专业质询与优化建议,以独立审慎态度参与决策讨论。任职期间对全部董事会议案均作出明确表决意见,除法定回避事项外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从程序合规性、决策合理性和中小股东权益平衡等多维度保障董事会运作效能,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发挥薪酬委员会在完善治理机制、平衡权责关系中的监督效能,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审查内控体系、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续聘事项,提出内控优化及信披规范建议。全程监督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核查审计意见合规性,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对拟任董事会秘书的证券从业年限、信息披露合规经验、职业道德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系统评估,确保提名程序规范透明、人岗匹配合理,切实履行委员会在人才选拔、治理优化中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治理水平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核查财务数据、分析分配方案合理性及合规性,提出独立专业意见,确保决策程序规范透明、方案合理可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优化及全体股东利益平衡。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执行及“三会”决议落实情况开展实地调研与核查。动态追踪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监管导向与行业趋势,对战略规划、风险防控及合规运营提出专业建议,强化信息披露与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促进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提供了全面的工作支持。规范会议流程,及时提供完整议案资料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实地调研中安排专项对接机制,开放内控、财务等核心数据调阅权限,配合深度访谈确保履职信息充分获取;定期组织资本市场法规、信披合规等专题培训,同步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通过优化协作流程、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高效协同环境,共同促进治理效能提升,确保决策科学性与运作合规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始终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确保了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允,切实维护信息披露质量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独立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能力对经营风险防控、高管履职监督提出建议,确保决策科学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监督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年未发生违规披露事件。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学习活动,深化对法人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理解,提升履职专业度。日常通过互动易平台监督回复质量,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严格核查内幕信息保密执行情况,强化合规管理,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持续优化。通过常态化监督机制与专业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与公司战略协同,为规范运作、风险防控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面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所有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全流程管理,从编制、审核到披露均符合监管要求,财务数据详实可靠,重要事项披露充分透明,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执业过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履职过程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需求,有效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及资本市场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与投资者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结合公司经营动态与行业趋势,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信息披露质量、内控执行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推动决策科学性与合规性。2025年,本人将持续深化法律法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原则,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与治理效能提升,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可持续价值增长,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及资本市场公信力。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朱亚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