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韩莉莎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5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共计5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职工代表经充分讨论和研究,会议选举宋思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4 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经监事会一致推举由吴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选举宋思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本次任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吴俨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本次任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10
(二)任命原因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韩莉莎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5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共计5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职工代表经充分讨论和研究,会议选举宋思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经监事会一致推举由吴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经资格审核,宋思梁先生、吴俨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
宋思梁,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毕业。2021年7月至今就职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子公司上海柘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吴俨,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毕业于海口经济学院。2010年—2021年任职广汇集团美居物流园稽核部;2019年至今任职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行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公告编号:2024-010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任命有利于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任命有利于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