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03证券代码:400164 证券简称:吉艾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且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此次股东大会将无法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公告编号:2023-003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下午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鉴于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且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参照摘牌日即2023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信息进行登记),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164 | 吉艾3 | 2023年7月12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2号楼1011室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该议案已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
公告编号:2023-0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该议案已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
公告编号:2023-003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7月18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2号楼1011室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2号楼1011室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10-83612293
联系传真:010-83612293
邮政编码:100176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公告编号:2023-003附件: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单位)于下表所列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提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为自然人,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名称(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告编号:2023-003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公告编号:2023-003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7月1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户卡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