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 证券简称:*ST吉艾 | 公告编号:2023-028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披露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23年3月29日)剩余1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之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85,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1,400.00万元至3,9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万元)。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预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3年3月29日)后将被终止上市。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存在解除的情形,且上海坤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形,山高速香榆拥有的表决权存在一定不稳定性,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鉴于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高速香榆注册资本实缴0元、山高速香几注册资本实缴0元,山高速香榆后续是否继续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尚在沟通中,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便山高速香榆后续继续向公司赠予现金资产,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3年3月29日)后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就近期市场关注的公司持有不良资产业务资质的情况说明如下,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关的不良资产业务资质。根据财政部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任何公司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参与不良资产行业,仅仅受到以下限制,即:不能直接从国有(含控股)金融机构直接收购批量(10户/项以上)的不良资产包。
6、2022年6月份,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就化解公司当前经营风险签署了《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入纾困重整程序。鉴于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3年3月29日)后将被终止上市,相关纾困方案的实施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本框架协议及相关重整计划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便本框架协议及相关重整计划后续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金合计人民币50,581.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贷款逾期被起诉或仲裁累计金额人民币41,295.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金额2.01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并裁定拍卖。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127.84%,财务风险相对较高,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鉴于公司股票价格于本公告披露日以涨停价收盘,且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3年3月29日)后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避免跟风炒作,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102,374.72万元,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6,772.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9,588.2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
核同意。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85,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1,400.00万元至3,9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预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3年3月29日)后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29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披露本次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公告编号 | 披露索引 |
1 | 2023-01-03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03 | 巨潮资讯网 |
2 | 2023-01-17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08 | 巨潮资讯网 |
3 | 2023-01-19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10 | 巨潮资讯网 |
4 | 2023-01-20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12 | 巨潮资讯网 |
5 | 2023-01-30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13 | 巨潮资讯网 |
6 | 2023-01-31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14 | 巨潮资讯网 |
7 | 2023-02-14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18 | 巨潮资讯网 |
8 | 2023-02-28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22 | 巨潮资讯网 |
9 | 2023-03-07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24 | 巨潮资讯网 |
10 | 2023-03-14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25 | 巨潮资讯网 |
11 | 2023-03-21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2023-027 | 巨潮资讯网 |
四、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1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之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2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3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六、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