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 证券简称:*ST吉艾 | 公告编号:2023-008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速香榆”)因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货币资金赠与协议的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依据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2,518,599.50元,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无法转正。即使山高速香榆后续继续向公司赠予现金资产,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8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上述两项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指标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4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
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3〕20号)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102,374.72万元,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6,772.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9,588.2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1、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因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货币资金赠与协议的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依据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2,518,599.50元,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无法转正。即使山高速香榆后续继续向公司赠予现金资产,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3年4月24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8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上述两项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指标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10.3.4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