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获得全体董事的同意和认可。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非独立董事郭明杰先生及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段毓女士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0,000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公司,为无附义务的赠与。
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能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流动性及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受赠现金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山高速香榆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本次受赠现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