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获得全体董事的同意和认可。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非独立董事郭明杰先生及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段毓女士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营核心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博昂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昂物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51%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博昂物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凌辉能源的股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凌辉能源全部51%的股权转让给博昂物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凌辉能源的股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凌辉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向其提供了借款,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为保持凌辉能源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渡期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C栋6层604室公司会议室及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6号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