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ST吉艾: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

*ST吉艾: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项目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公司”或“被告”)近日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司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2018年3月8日,中润公司与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订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北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北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22)苏0505民初5981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271910.26 元及利息(以22271910.2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502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53340元,共计521842 元,由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342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已判决,考虑到中润公司已被温州俊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中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中润公司已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手,故中润公司管理人出具正式清偿方案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22)苏0505民初5981号》。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