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ST吉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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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平阳荣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项目子公司海南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2022年8月31日作为股权交易基准日,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南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8月、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534号)和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87号)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回笼资金,增加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

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次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2022 年 12 月 5 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段毓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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