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ST吉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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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获得全体董事的同意和认可。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非独立董事郭明杰先生及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段毓女士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为尽快处置公司资产,加快回笼资金,增加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荣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以6700万元的价格向蒋振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者“乙方”)转让公司项目子公司海南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吉众”或“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海南吉众的股权。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2022年8月31日作为股权交易基准日(下称“基准日”),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534号审计报告》和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87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柘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香生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生”)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听桥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听桥”)。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99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99%,香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1%。合伙企业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财务咨询。

本次参与设立听桥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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