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09 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分行”)与你公司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解除新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于2017年1月签订的《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债权转让协议》),新疆吉创已支付的1.2亿元债权转让
款归民生上海分行所有。上述事项预计对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及净资产的影响为增加3.62亿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其中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为0.03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诉讼事项相关债权转让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付款进展、债权资产权属转移安排、债权回收及抵债交易等债权处置相关情况、双方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就合同相
关重要进展的披露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等情形。2.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债权转让交易及其执行情况对你公司历年经营业绩及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的影响,相关债权与你公司抵债资产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关系,并结合《债权转让协议》关于债权资产权属的相关约定,说明你公司将相关债权资产、抵债资产纳入合并范围以及确认相关收入、利润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利润等情形。
3.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对公司当期利润及净资产影响的测算过程、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将相关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及其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民生上海分行达成解除协议的原因及主要考虑,相关债权涉及的底层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及其质量是否发生变化,新疆吉创已支付的
1.2亿元债权转让款归民生上海分行所有的合理性,是否对公司达成解除协议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以及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实施安排及影响,包括不限于你公司是否需返还民生上海分行就相关债权资产已收回的债权金额及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司是否需要签署其他协议,是否会导致相关抵债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5.你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显示,民生上海分行诉求之一为新疆吉创向其支付向案涉借款人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收取的9,633.38万元贷款还款及占用利息。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达成的协议中未包括上述内容的原因及合理性,民生上海分行是否放弃该项诉求,你公司、新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是否存在其他与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相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6.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债权投资交易的执行进展,是否存在与本案类似的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及说明对你公司经营业绩、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的潜在影响。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