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ST吉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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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2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2022 年 11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段毓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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