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ST吉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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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3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2-07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进展)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合计96,333,84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与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

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沪74民初2803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分行”或“原告”)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告: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有关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转让原告对借款人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润”)享有的贷款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双方约定被告因受让转让标的而应向原告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8,69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应于2023年9月11日前该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分期支付计划表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原告。另,《债权转让合同》第4条约定,被告分期支付的转让价款,被告无权要求原告返还。第2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应如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被告如约支付了截止2020年12月20日的债权转让款共计1.2亿元,之后未再按约定支付其余债权转让款。原告多次寄发要求被告支付债权转让款的函件,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另,据被告2022年8月5日向原告出具的《确认函》,被告确认,截止该日,被告共收到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还款96,333,847元。在原告诉苏州中润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沪74民初2860号】中,原告已相应扣减了苏州中润在案涉贷款项下欠款96,333,847元。

原告认为,被告迟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项下支付债权转让款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现有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主张解除《债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22日签订的《信贷资产重整式转

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2)确认被告在《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项下已支付给原告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2亿元归原告所有,被告无权要求原告返还;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在《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项下向案涉借款人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收取的贷款还款人民币96,333,847元以及占用该资金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在2019年8月19日前((含该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计算,基数总额人民币96,333,847元中1500万元自2018年6月5日、1000万元自2018年11月27日、1000万元自2018年11月28日、1000万元自2019年6月20日、1000万元自2019年8月6日、7806075元自2019年12月5日、2527772元自2020年1月1日、200万元自2020年10月29日、50万元自2020年11月11日、50万元自2020年12月16日、800万元自2020年12月17日、700万元自2020年12月18日、3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300万元自2021年1月5日、400万元自2021年1月16日、300万元自2021年2月4日开始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立案时间原告被告事宜案件号涉案金额(万元)最新进展
12022年6月23日陈勇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602号3.41劳动仲裁已裁决
22022年6月23日高杰然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603号3.22劳动仲裁已裁决
32022年5月7日焦菲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433号3.58劳动仲裁已裁决
42022年5月7日李飞飞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434号10.9劳动仲裁已裁决
52022年5月12日陈建华、陈颖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3208号1.18已上诉
62022年5月26日马天伟、刘子娟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诉前调3615号1.56诉前调解中
72022年5月26日姜义杰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3660号1.58已判决
82022年5月27日张春凤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516号2.83劳动仲裁已裁决
92022年6月1日方明、张萍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3810号1.16已上诉
102022年6月23日苏州市怡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4177号23.53已判决
112022年7月29日成刚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4799号8.23诉讼中
122022年8月15日陈江平、陈灵铃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诉前调6214号4诉前调解中
132022年8月18日杜新峰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5193号7.98诉讼中
142022年8月18日曹喜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5195号1.75诉讼中
152022年8月19日梅成斌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苏虎劳仲案字(2022)第838号7.5劳动仲裁裁决撤销
162022年8月27日刘中波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2)苏0505民初5498号2.59诉讼中
合计金额85.00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准备案件应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诉讼维权。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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