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公司下属海外全资子公司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海外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有限责任公司拟与“SITORA”科技综合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ITORA”)签署资产买卖合同,拟将其拥有的位于塔吉克斯坦丹加拉开发区内的所有厂房、设备、机械及厂内低值易耗品以及其名下位于杜尚别的两栋别墅出售给SITORA。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转让价格以该评估总价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回笼资金,增加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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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军
2022 年 9 月 28 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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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毓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