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塔石油”),就塔吉克斯坦丹加拉120万吨/年炼油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贷款4000万美元,贷款期限8年。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塔石油就偿付前述贷款本金及孳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债权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2015年12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4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开行,为中塔石油上述贷款事项下的债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4)。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拟为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高怀雪女士及姚庆先生为中塔石油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2020年10月15日,高怀雪女士将其质押给国开行的5,4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再将其持有的2,030万股股份以及姚庆先生所持有的公司3,370万股股份同时质押给国开行,为中塔
石油上述贷款事项下的债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且姚庆先生为上述贷款事项下的债务提供个人连带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坤展”)与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新疆分行”或“贷款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3,045万股公司股票(及孳息)为上述贷款事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用于置换高怀雪女士于2020年10月15日质押给国开行的2,030万股股份。公司原董事长姚庆先生与国开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事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2年5月9日,受疫情影响,为缓解还款压力,借款人中塔石油、贷款人国开行新疆分行、公司作为保证人、姚庆先生作为保证人及出质人、上海坤展作为出质人共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合同之变更协议》,协议约定:
2022年的第一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将应付利息、管理费足额划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之日,但最迟不晚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的第二个付息日为2022年11月10日。2023年及之后年度的还款节奏不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中塔石油未能如约偿付上述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上述银行贷款逾期,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现对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逾期基本情况
单位:万美元
债权人 | 债务人 | 逾期本金 | 逾期利息及管理费等 | 贷款日期 | 截止日期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2,66.66 | 42.66 | 2016年1月14日 | 2022年8月10日 |
上述逾期贷款本金266.66万美元,逾期利息及管理费等合计42.66万美元,按本披露日汇率6.8009计算,折合人民币210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2.6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贷款剩余本金1333.40万美元尚未归还。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及中塔石油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偿还部分债务等方式。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及项目投资款等各种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贷款逾期事项,如协商不成,可能会导致上述事项债权人国开行新疆分行提起诉讼,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中塔石油将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及姚庆先生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代为偿还债务、处置抵押物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