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说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上海东益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