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

吉艾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2021年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1年内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解除与姚庆签署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二一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解除与姚庆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二一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许梦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许梦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许梦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韩莉莎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出发点,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了2021年内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庆先生作为东营和力的法定代表人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公司关联方黄文帜先生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和力”)提供借款人民币 1990万元。该笔借款专门用于东营和力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归还国开行贷款事宜。本借款期限为 6 个月,约定期限内均可还款。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利息按年化 6%计算;超过借款期限半年内还款的,利息按年化 8%计算;超过期限还款日期 6 个月以上还款,则利息按年化 10%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向特定对象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86,800,000 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1.0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92,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股东高怀雪女士转让其持有的闲置资产,包括油服类固定资产及开发支出,其中 油服类固定资产,资产原值为:29,337,594.45 元,截止2021 年5 月 31 日,累 计计提折旧17,145,201.89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7,494,995.71 元,账面净值 为4,697,396.85 元,开发支出为尚处于验收阶段的开发支出,包括待验收的开 发样品、研发图纸及研发技术等知识产权。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该开发支出 累计投入 35,124,031.00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19,776,391.00 元,账面净值为 15,347,640.00 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为截止 2021年 5 月 31 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转让对价合计 20,045,036.85 元。双方同意,乙方应 向公司支付的资产转让对价自公司尚欠乙方的贷款债务中抵扣。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 间,公司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艾天津”)分别签署了 3 份测井仪器及配件买卖合同,向关联公司采购总计金额为 1,000.24 万元(不含 税)的测井仪器及配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期间,吉艾天津执行董事黄文帜先生系公司股东高怀 雪女士之配偶,高怀雪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行为,因此豁免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对上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

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