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817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吉艾科技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 项》(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相关规定,吉艾科技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吉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吉艾科技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吉艾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吉艾科技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816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锋革 (项目合伙人)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有航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附表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备注 |
营业收入金额 7,259.13
19,188.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86.15
271.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70
1.4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房屋租赁及物业费收入 475.60
248.21
与主营业务无关
2.资金使用费收入 6.69
22.85
与主营业务无关
3.服务费收入 3.86
0.00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86.15
271.06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0.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772.98
18,917.00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