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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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8
证券代码:300309证券简称:吉艾科技公告编号:2022-01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信息以及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问询或了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及新增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案由原告/申请人被告案号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情简述判决情况/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0)苏0505民初1940号、 (2021)苏05民终3604号、 (2021)苏0505执2664号、 (2021)苏0505执异237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份,原告与被告签订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后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于2016年提起诉讼,苏州中院做出(2016)苏0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之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后,纠纷仍未解决,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的《协议》,以及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该二份协议约定的原告已选定的门牌号为20626等共计131套房源全部网签至原告指定人名下(该131套选定房源详见"2018-7-10协议—中润补偿款建总选房确认单");并判令被告支付迟延网签期间的违约金暂定1242583.7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请求以55225944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131套选定房源全部完成网签之日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之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用。二审诉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通州公司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通州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结果: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损失费用32686575.68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4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05233元由被告负担3,289.18二审判决已生效,执行中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0)苏0505民初705号、 (2021)苏05民终字5545号、 (2021)苏0505执2937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份,原告与被告签订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建设工程总包施工合同,后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于2016年提起诉讼,苏州中院做出(2016)苏0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之后双方经多次协商并沟通后,纠纷仍未解决,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2500万元,并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暂定45万元(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三每天的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算,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请求判决确认原告有权就上述2500万元工程价款,就其承建的“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用。一审判决支付工程进度款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500万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1000万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按LPR利率的1.95倍支付利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500万元工程款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500.00二审已判决生效,执行中
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新疆吉创、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苏0505民初400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起,新疆吉创及下属项目公司分别从金融机构收购了多笔以中润丽丰作为债务人,原告及蔡丽萍等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以下统称“债务人”)的金融债权。为有效处置债权资产,2019年6月28日,新疆吉创与本案原告等签订《抵债协议》等协议,将经审计及评估后的中润丽丰抵债至新疆吉创。现原告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1.请求被告一为原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现股东平阳亚润变更为原股东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2.请求被告二、三、四协助原告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原告已撤诉原告已撤诉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序号案由原告/申请人被告案号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情简述判决情况/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进展情况
1、民间借贷纠纷范振国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612民初7451号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17日,双方就前期借款事项签订《抵债协议》一份。 2018年11月15日,原告决定公开销售所购商铺。新购房人的网签协议未如约新签,故原告提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原为借款本金)53253775元,并支付利息暂定31952265元(请求自2016年7月1起,以53253775元为基数按年12%标准,8520.62022年4月29日开庭审理
起本次诉讼。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至);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褚珏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262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褚珏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20112室等165套房屋交付原告所有、使用,并协助原告将该165套房屋权属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定5258603.03元3、被告向原告出具165套房屋的全额购房款发票。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25.86一审中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沙健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262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沙健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立即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20047室等150套房屋交付原告所有、使用,并协助原告将该150套房屋权属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定4917625.53元。3、出具150套全额购房款发票。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91.76一审中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任宏鹏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215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任宏鹏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 10673 室等 34套房屋交付原告所有、使用,并协助原告将该34 套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具体房号详见附件,34套房屋总价款为 27031134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定 20949128.8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出具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 10673 室等 34 套房屋的全额购房款发票;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协助原告任宏鹏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 1 幢共计 34 套房屋过户至原告任宏鹏名下,过户 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负担。案件受理费 176956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81956 元,由 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2一审已判决
5、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徐静芳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49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徐静芳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横塘街道滨南路1号的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共计35套房屋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14087.79元(以上述35套房屋总价款1740551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共计123天);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1.4一审中
6、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马建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苏0505民初3596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马建英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一、判令被告一协助原告将位于丽丰时代商业广场不动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21套)。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5月30日为934607元(自2021年5月31日起,违约金以房款1413928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涉案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之日止)。三、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93.46一审中
7、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史建平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739号、 (2021)苏0505民初963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史建平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涉诉房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24套)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964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北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北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6163465.87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始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原告承担利息损失;2、判决原告对上述工程款就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款亨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616.35一审中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95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8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暖通安装施工签署了施工合同,此后又针对上述合同就增加材料设备采购,分别于2017年签署了补充协议一、2019年签署了补充协议二,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以下所涉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9,503,675.87元、质量保证金1,002,585.95元、覆约保证金200,000元,共计10,706,261.82元。被告二对2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依法判令被告支什原告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197,423.95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15日,要求计算至实际付软之日);3.依法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款项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封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090.37一审中
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19)苏0505民初7837号、 (2020)苏05民初终10745号、 (2021)苏0505执1189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原被告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相关土方工程的部分工程量的确认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诉求:1、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35200元,延迟利息10676元(以2135200元为本金,按年息6%计息,自起诉之日起暂计一个月,以后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关计245876元)2、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判决支付员工豫融公司工程款1664953.60元及逾期利息(以1664953.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二审维持原判。166.50一审已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南通通西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苏0505诉前1365号、 (2021)苏0505民初2087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4年4月份,双方签订《苏州中润商业中心售楼处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设的苏州中润商业中心售楼处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室内外装修、室外等进行施工,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支付工程款2111889.52元,以及延期付款利息损失暂定1261984元。2、平阳亚润对苏州中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定书诉求:要求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412664元或查封、抵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一、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通西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111,889.92元、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085,119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工程款2,111,889.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案件受理费23,696元,减半收取11,8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48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6,84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南通通西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321.39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苏0505民初296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5月份,双方签订《苏州中润商业中心(南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苏州中润商业中心(南区)智能化工程底下二层(含夹层)、地上三层的智能化工程进行施工,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089683.43元,支付以1089683.4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的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确认原告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原告有权在1494603.13元(含剩余2.5%质量保修金404919.7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智能化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08.97一审中
13、买卖合同纠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374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份,双方签订《电梯供货合同协议书》,约定原告就中润丽丰商业中心(南区)项目定做电梯,后因相关设备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支付原告电梯设备款192.606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办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调解书:一、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19098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000元,合计1989820元,分6期支付: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3164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33164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33164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331640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33164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331620元。 二、如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2134元,减半收取11067元,由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200.09一审中,已调解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江苏豫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876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份,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被告将位于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VI区基坑范围内土方工程发包给原告,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77045.75元,迟延利息35868元。共计:1212913.75元2、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调解书:一、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00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二、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还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且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5716元,减半收取75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58元,由被告负担,于2021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106.29一审中、已调解
1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任宏鹏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1708号、(2021)苏0505民初3680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任宏鹏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立即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房号为10668等五套房屋交付原告所有、使用,并协助原告将该5套房屋权属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定1985781元3、被告向原告出具5套房屋全额购房款发票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变更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5套房屋总价款2901600元,并承担2015年12月22日起按年化6%计算的资金占用的损失,请求计算至实际退还房款之日止。290.16一审中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苏州市吴城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960号、 (2021)苏0505民初9631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5年11月份,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供配电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065955.4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6.6一审中
17、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高静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20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违约赔偿至2021年8月3日原告自己办证共逾期459每天违约金18167元1.82一审中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祥祥金属加工厂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949号、 (2021)苏0505民初973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相关施工工程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款共计人民币1463606.2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撤诉结案146.36撤诉结案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江苏新时代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9562号、 (2022)苏0505民初158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相关消防工程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480980.1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48.1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9644号、 (2022)苏0505民初120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4年4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桩基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被告开发的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桩基工程。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8454923.75元,并自2019年12月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利息为651029元);2、判决原告对上述工程款就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910.60一审中
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2)苏0505诉前调154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南区幕墙工程施工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660348.5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98739.85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请求保护至实际付款之日),合计7459088.36元;2、请求确认原告在所承建工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745.912022年5月6日开庭审理
2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2022)苏0505民初891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垫付税费及契税共计1628166.8元,并负担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万分之三/日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88409.46元)。2.请求被告二就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方承担。171.662022年4月18日开庭审理
2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孙瑞林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1357号、 (2021)苏0505执2367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孙瑞林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丽丰时代商业广场房屋定购单》,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原告孙瑞林与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居艺空间房屋定购单》(于2020年12月19日签订)于2021年3月4日解除。2、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瑞林支付的定金5万元。5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2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刘光超、钱红艳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163号 (2021)苏0505民初1653号、 (2021)苏0505执285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刘光超、钱红艳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200,000元1、原告刘光超与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签订之《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3月19日起解除,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刘光超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200000元。2、驳回原告钱红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365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刘光超。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0.37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2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范烨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215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范烨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20293室等17套房屋交付原告所有、使用,并协助原告将该17套房屋权属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定561340.31元(自2019年4月1日起算,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标准,暂算至2021年3月31日,请求继续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出具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20293室等17套房屋的全额购房款发票;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6.13一审中
2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范娴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224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范娴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立即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20357室等14套房屋交付原告所有、使用,并协助原告将该14套房屋权属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定594635.17元。3、出具14套全额购房款发票。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59.46一审中
27、承揽合同纠纷苏州市天盛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2177号 (2021)苏0505民初375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地下室人防门制作及安装工程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461210元,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暂算22196元,以上合计483406元。2、支付本案诉讼费。调解书:1、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市天盛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合计46121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612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2021年10月15日止),上述款项被告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6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3、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届时,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46.55一审中、已调解
28、承揽合同纠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2535号 (2021)苏0505民初3739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份,双方签订《电梯供货合同协议书》,约定原告就中润丽丰商业中心(南区)项目定做电梯,后因相关安装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梯安装款84.658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办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调解书:一、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电梯安装款8465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0元,合计876580元,分6期支付: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461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14610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1461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146100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1461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146080元。 二、如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12266元,减半收取6133元,由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 四、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88.27一审中、已调解
29、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俞林兴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4775号、 (2021)苏0505民初671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俞林兴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高新合同201909100185)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08151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8314元(计算方式∶以房款408151元为基数,按lpr的1.95倍,自2020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房款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4、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5.65一审中
30、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德瑞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516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35%的货款共计206500元,并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暂计413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调解书:一、就本案所涉纠纷,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德瑞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6500元及违约金2000元,上述款项合计208500元被告分三期支付,于2021年12月1日支付8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支付60000元,于2022年3月1日支付68500元.如保修期满符合退款条件,被告于2022年3月1日退还原告质保金295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018元,减半收取2509元,保全费1759元,合计4268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负担,于2021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a 三、如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被告需另行向原告承担违约金3000元,届时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原告苏州德瑞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24.53一审中、已调解
31、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张少英、袁光荣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超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4711号、 (2021)苏0505民初9640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张少英、袁光荣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超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将代收的契税12555.83元立刻退还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未按合同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19248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3.18一审中
3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周爱斌、刘绍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199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周爱斌、刘绍辉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退还办证契税13085.71元,违约金4580元1.77待开庭
3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王焰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5951号、 (2022)苏0505执1169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焰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一、判令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横塘街道滨南路1号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10991室商品房归原告所有;二、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10991室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违约金24400.1元(违约金暂计算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8月8日止以房屋总价万分之一计算,最终违约金数额以产权最终实际过户办理时间为准);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王焰将苏州高新区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10991室房屋过户至原告王焰名下,过户中应由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由原告王焰承担。案件受理费8246元,减半收取4123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0.41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3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宿平、蒋祥侠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598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宿平、蒋祥侠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退还办证契税16285.52元,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63一审中
35、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李春梅、陆燕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6759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横塘街道滨南路1号的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30560室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2、依法判决被告返还代收契税、维修基金14356.8元;3、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房产证登记费、代办费、印花税1023元;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5334元;(以房屋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实际发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5、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16800元;6、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75一审中
36、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邵云飞、张晓玲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696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一、判令被告立即为两原告办理公安门牌号为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10740室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二、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自2020年2月1日起至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10740室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办理至原告名下之日止按房屋总价款439220元的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8月31日计25342.99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邵云飞、张晓玲将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幢10740室房屋过户至原告邵云飞、张晓玲名下,过户中应由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134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0.41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37、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张华中、张丽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24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全额退款26.8万元(含信息服务费6.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6.8待开庭
3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947号、 (2021)苏0505民初972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室内装饰项目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358587元及逾期利息21392.21元,以上金额总计379979.21元(逾期付款利息详见利息计算表,最终按被告实际给付清之日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38一审中
39、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周公道、贾永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3529号、 (2021)苏0505民初961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丽丰时代商业广场10798室)2、退还购房款伍拾万元整、支付违约金五千元整(买卖合同第22条第二款)退还银行利息23750元。3、退还契税14285.71元房屋维修基金1901元印花税250元登记费550元,产证代办服务费380元共计17366.71元54.612022年4月26日开庭审理
40、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夏全委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739号、 (2021)苏0505民初967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要求被告退还购买房款(居艺空间20025室)210000元违约补偿金1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0000元。法院律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经济补偿金就是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31一审中
41、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奚小双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197号、 (2022)苏0505民初68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退税11142.8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11一审中
4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陈敏、卢开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198号、 (2022)苏0505民初68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退还办证契税15428.57元、违约金5400元2.08一审中
4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常金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20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全额退房退款422306.66元42.23一审中
4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朱梦蕾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206号、 (2021)苏0505民初9632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要求退回契税印花税代办产证服务费承担滞纳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共退还原告16556.03元1.66一审中
45、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赵丽平、蔡杰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335号、 (2021)苏0505民初971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8448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0.84一审中
46、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唐日新、王银凤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359号、 (2021)苏0505民初969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被告退回契税20955.71元;2、请求被告承担原告的车费及误工费1000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2.2一审中
47、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耿兴勤、李素娟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超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523号、 (2022)苏0505民初80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1、退还契税11293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3、被告苏州中润承担逾期办不动产的违约金,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为978元,违约金暂计23423.5元3.57一审中
48、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金卫清、陈翰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738号、 (2021)苏0505民初970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求∶1、返还契税12568.11元;2、被告一支付违约金8269.82元;3、诉讼费被告承担;4、被告支付违约金11876.87元,由被告共同支付。3.272022年4月22日开庭审理
49、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薛桂金、朱全林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746号、 (2021)苏0505民初9662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把代办不动产权证所收的契税14000元退还给我。2、支付办不动产权证逾期违约金共计6909元。2.1一审中
5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苏州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6034号、 (2022)苏0505民初49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项目观光电梯钢结构井道及玻璃幕墙工程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68608.78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自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6.86一审中
51、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陆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超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6155号、 (2022)苏0505民初93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缴纳契税人民币118308元并支付该款占有期间自2020年1月4日至实际给付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判决生效起即刻赔付。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超期违约金541.85元(自交纳契税至2021年8月4日,按照原告支付契税的万分之一),自判决生效起即刻赔付。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11.88一审中
5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冯心怡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苏0505诉前调238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要求被告赔偿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违约金12375元2.被告二退还办理不动产契税17857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022022年4月24日开庭审理
5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吴国生、邓显芳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3812号、 (2021)苏0505民初961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35021元以及贷款利息17529.86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7502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开始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为12059.92元,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4日开始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为9192.84元,实际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以上暂合计373803.62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应购买房子所支付的中介费65000元,契税维修基金11126.03元,以及印花税代办费等1014元,以上合计77140.03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5.09一审中
5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郜丽华、赵伟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222号、 (2021)苏0505民初962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退还办证契税15327.51元,诉讼费被告承担1.53一审中
55、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市奥利莱流体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854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水泵及其配套产品,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40000元(质保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待开庭
56、商品房合同销售合同纠纷曾春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超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868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合同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出具丽丰时代商业广场项目的1幢21216室购房发票;2、请求判决被告一、二办理时代商业广场项目的1幢21216室产权登记权证∶3、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延期交付违约金6,368.03元(自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共计212天));4、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延期办证违约金暂定18,293.08元(自2019年10月30日交付120后自2020年2月28日至起诉之日609天)。5、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铺师费由被告一、二承担。2.47一审中
57、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吴耀玲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881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要求被告退回2018年9月份支付房款207000;要求被告解除购房合同20.7待开庭
58、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周立青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881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超卓物业将代收的契税11601.77元即刻退还原告2.维修基金1859元即刻退回原告3.被告赔偿原告未按合同及时办理产证的违的金及利息25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85待开庭
59、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郭秋菊、肖纪省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算子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857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一、判决三被告连带退还原告交付的39731.72元契税等房产过户费用。二、判决二波告连带支付利息,以39734.72元为木金,从202I年11月2起算,按照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三、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3.97待开庭
60、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周华良、金敏芳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05民初9644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一、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办理商铺产证代收的契税一幢10297(11428.57元)二、逾期办理不动产证的违约赔偿,至2021年8月16日原告自己办理逾期260天,违约金额(10400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18一审中
6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577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消防、暖通、供电二次工程设计工作的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服务费人民币77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暂计人民币70378元(以77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16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84.04待开庭
6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高瞻、葛静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2)苏0505民初74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办理商铺产证代收的契税(1幢30388)11309元2.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违约赔偿至2021年8月3日原告自己办证逾期459天,违约金18167元2.95一审中
6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赵丽平、蔡杰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苏0505民初135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被告将代收的契税9114.29元立刻退还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未按合同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4912.6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1.42022年4月22日开庭审理
6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王建伟、崔小霞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2)苏0505民初135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契税(¥11714.29)壹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贰角玖分;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17一审中
65、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陈凯、常方园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2)苏0505诉前调2087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契税1114.29元、维修基金2743元,合计13857.2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392022年5月19日开庭审理
6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姚文辉西安宏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0505诉前调202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苏地2013-G-97号地块)项目中的钢筋制作与绑扎工程,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工程款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实厂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382022年5月24日开庭审理
67、服务合同纠纷江苏协诚工程咨询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平阳亚润(2022)苏0505诉前调2540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南区)工程的编标审核和结算审核事项订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诉求∶①依法判决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咨询服务酬金(审计费)2659064.68元及逾期位款利息(以2659064.6276.16待开庭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算至2022年4月30日为102562元);②依法判决被告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③依法判决被告泰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④)依法判决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对被告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⑤依法判决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8、承揽合同纠纷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3638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南区的防火门及防火窗制作安装工程的订立了安装合同,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655305.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55305.46元为本金,按照每天0.02%,自2021年1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5月6日为13761.41元,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逾期退还的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自2021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21年5月6日为3020.83元,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655305.2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462194.5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照每日0.0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93110.6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0日起按照每日0.0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87.27一审已判决,执行中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20元,财产保全费4920元,合计17440元,由被告负担。
69、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俞林兴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4775号、 (2021)苏0505民初6713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高新合同201909100185)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08151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48314元(计算方式∶以房款408151元为基数,按lpr的1.95倍,自2020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房款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4、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5.65一审中
70、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民初7455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双方就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南区配电箱设备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后因相关款项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8334.96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93643.25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计算明细附后),2021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损失请法院一并判决(2021年8月1日之后逾期付款损失,以438334.96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53.20一审中
71、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李生军、潘贵华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2021)苏0505诉前调5443号、 (2021)苏0505民初9622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求:退还契税14400元1.44一审中

注:案情简述为根据起诉状、上诉状等材料编制。上述诉讼案件的涉诉金额为根据起诉状暂计金额,因利息原因可能存在变动。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在此次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案件,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部分已判决或已结案诉讼、仲裁案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均已考虑,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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