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转让价格以截止2021年5月31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目的,为积极调整优化产品布局,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更好的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转让价格以截止2021年5月31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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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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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辉
2021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