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关于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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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09
繁体版访问证监会主网站>>站内搜索: 本站点检索北京监管局证监局介绍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信用专栏统计信息投资者保护辅导企业信息您的位置:首页>信用专栏>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高怀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时间:2021-02-09 来源:  〔2021〕12号高怀雪:  2020年9月10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9.66%下降至22.67%,累计下降比例为6.99%。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月28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 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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