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017年2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5.41亿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4.39亿元。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2016年年报相比,差异绝对值为1.02亿元,差异率达23.23%。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2017年7月3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吉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8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55,156万元至55,656万元。2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亏损60,347
万元。4月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19,083万元。4月24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19,08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9月16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0]875号)。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公司对相关业务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内部处罚。并组织上述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