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签字页)
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