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彭学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董事会完成换届后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 | 11 | 0 | 0 | 否 | 5 |
11 | 11 | 0 | 0 | 否 | 5 |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0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四)、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六)、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拟为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在参加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现就上述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3、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并督促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4、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5、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对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
经审查,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8、就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薪酬评价结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进行了两次现场考察,熟悉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运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彭学军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