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卢闯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0 | 10 | 0 | 0 | 否 | 3 |
10 | 10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19年度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参加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参加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三)在参加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四)于2019年4月26日在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于2019年6月24日在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六)在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七)在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的独立意见
(八)在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独立意见
(九)在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郭雅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末,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卢闯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