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其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方向,经营前景良好,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二、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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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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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辉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