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代码300309,简称“吉艾科技”、“公司”、“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6年10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吉艾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吉艾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截至目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吉艾科技的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 内 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
法定代表人 | 薛军 |
保荐代表人 | 冯震宇、崔勇 |
联系人 | 冯震宇、崔勇 |
联系电话 | (021)33389709、(021)33389756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情 况 | 内 容 |
发行人名称 |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309 |
注册资本 | 87,124.6918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2层201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A座1101 |
法定代表人 | 姚庆 |
实际控制人 | 高怀雪 |
董事会秘书 | 胡泽淼 |
联系电话 | 86-10-83612293;86-21-6328836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10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特殊机会资产的管理、评估、收购、处置及困境企业重整服务、债转股服务等业务(以下简称“AMC业务”);石油炼化业务(以下简称“炼化业务”);石油设备研发、制造;石油钻井、测井、定向井等工程服务(以下简称“油服业务”)。
(三)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81,202.78 | 555,413.12 | 334,228.93 |
负债总额 | 483,103.22 | 363,418.20 | 169,899.89 |
股东权益 | 198,099.56 | 191,994.92 | 164,329.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 187,667.93 | 166,685.33 | 139,019.69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营业总收入 | 86,248.53 | 74,632.85 | 23,850.88 |
营业利润 | 25,022.77 | 27,638.48 | -52,421.64 |
利润总额 | 24,641.74 | 26,941.31 | -39,798.91 |
净利润 | 19,917.23 | 20,594.88 | -44,296.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424.19 | 21,226.47 | -43,931.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519.33 | 20,552.55 | -53,111.15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370.64 | -95,324.21 | -78,994.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67.85 | 42,099.19 | -38,990.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47.16 | 33,034.62 | 151,585.8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303.47 | -21,282.62 | 34,541.08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吉艾科技的保荐督导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吉艾科技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当年剩余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及2017年、2018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发行保荐工作阶段
本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吉艾科技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三方与五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并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等;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
(6)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7)保荐代表人每年列席或电话参加部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8)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保荐代表人变更
1.保荐代表人变更 |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张云建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7月不再担任吉艾科技保荐代表人,2016年7月20日本保荐机构委托罗捷予以接替。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罗捷因个人原因于2018年8月不再担任吉艾科技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委派崔勇予以接替。吉艾科技已于2018 年8月27日公告该事项。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本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 无 |
事项及整改情况 | |
3.其他 | 2017年1月24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公司预计亏损为52500万元—53000万元。2017年2月27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3,693,344.6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726,535.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6.81%。《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经营业绩与《2016年度业绩预告》基本相符。2017年4月20日公司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8,508,780.0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318,328.50元。《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值较《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值变化幅度达到18.8%,在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前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变化。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与本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吉艾科技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
况”之“3.其他”的所列事项外,吉艾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16,693,537.95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吉艾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建塔吉克斯坦丹格拉炼油厂项目”未能按计划投产达效,公司预计投产时间为2019年6月。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震宇 崔 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薛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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