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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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

2018年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8年内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大鹏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大鹏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大鹏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长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长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出发点,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了2018年内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0元,募集资金年末余额为0元。募投资金账户已销户处理。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黄文帜转让公司持有的吉艾天津100%股权;公司与宋新军、持股5%以上股东郭仁祥三方签订《股权抵债协议》,宋新军将其持有的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17%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1,715万元为郭仁祥先生向公司偿债,报告期内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务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该准则。根据该准则,对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

财务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鉴于公司AMC板块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主要系针对油服板块业务,为准确核算和反映AMC业务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AMC业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该会计政策于2018年4月1日起变更。

3、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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