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卢闯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6 | 16 | 0 | 否 | 4 | |
16 | 16 | 0 | 否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18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参加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6、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在参加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三)在参加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胡泽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四)于2018年4月25日在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合资公司的的独立意见
(五)于2018年5月25日在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针对如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六)在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胡泽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七)在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设立合资公司的的独立意见
(八)在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拟与东营市政府平台公司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九)在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十)在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2、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在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十二)在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三)在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十四)在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针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专门委员会。
1、2018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审议了关于调整员工薪酬结构的议案。
2、2018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到实地考察了AMC项目、结构化主体的运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培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卢闯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