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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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10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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