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关于高管离任及任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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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高管离任及任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离任及任命的议案》。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决定解任副总经理任张旭杰先生、肖永胜先生。张旭杰先生、肖永胜先生任期至本次董事会日止。离任后,张旭杰先生、肖永胜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张旭杰先生、肖永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旭杰参与认购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9,562,770元。

同时,因公司AMC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任命张鹏辉先生、朱芸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鹏辉先生、朱芸霞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张鹏辉先生、朱芸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张鹏辉先生简历张鹏辉,男,中共党员,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十年国内商业银行从业经验,历任支行行长、资产保全部负责人等职务。对银行信贷流程及不良资产处置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截至本公告日,张鹏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认购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9.7%的份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芸霞女士简历1982年1月出生,持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先后就职于东方资产、东富资管、中证信用等行业知名企业。拥有十年以上不良资产收购、重整及处置经验。截至本公告日,朱云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认购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3%份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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