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姚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选举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长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姚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二、关于高管离任及任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此次任命的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 闯 :
张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