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由总经理姚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与郭仁祥先生、宋新军先生签订三方《股权抵债协议》,宋新军将其
现金出资人民币21715万元,持有的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和力”)32.17%股权经评估作价人民币21715万元,为郭仁祥因收购天津安埔胜利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而尚欠公司的剩余股权收购款偿债。东营和力持有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亦称“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营和力100%股权,并提前收回郭仁祥大部分股权转让欠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