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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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改善治理,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与宋新军、郭仁祥签订三方《股权抵债协议》。宋新军拟出让其持有的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17%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1,715万元,即其所持股份的现金出资额为郭仁祥欠公司的股权收购款作为抵债标的。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闯

张炳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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