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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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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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辉
2018年 8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