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吉艾科技: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全体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升□ 适用 √ 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4,026,06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吉艾科技股票代码30030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胡泽淼郭雅绮
电话010-83612293(北京);021-63288366(上海)010-83612293(北京);021-63288366-267(上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A座1101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A座1101室
电子信箱investor@gi-tech.cninvestor@gi-tech.cn

2、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361,097,804.02347,072,947.13241,959,870.784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8,666,701.9730,495,142.7460,586,415.5617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144,700,926.0631,722,003.0661,813,275.88134.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8,057,145.24-117,495,670.91-116,549,980.05-1.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060.13169.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060.1316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9%2.16%4.24%5.3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5,884,961,151.145,554,131,231.045,554,131,231.04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50,148,461.071,666,853,290.991,666,853,290.9911.00%

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11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高怀雪境内自然人30.17%146,021,700质押35,200,000
郭仁祥境内自然人8.58%41,548,63141,548,631质押24,615,711
徐博境内自然人7.91%38,310,600
姚庆境内自然人5.16%18,734,25018,734,25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81号单一资金信托境内非国有法人2.14%10,358,400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2.00%9,698,7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境内非国有法人1.70%8,234,418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吉艾科技员工持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1.44%6,981,8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吉艾科技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1.29%6,251,702
李莉境内自然人1.20%5,818,44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高怀雪与徐博是母子关系,高怀雪、黄文帜与徐博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公司现名称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67亿元,低于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原因在于:(1)预计的部分处置类不良资产由于回款时间超过了报告期等原因,未能确认当期收入;(2)油服板块略亏,未能实现扭亏为赢。

其中AMC板块业务增长迅速,公司已经阶段性完成了AMC管理平台的构架及资管团队的全国战略性布局,业务范围快速扩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原有项目进展顺利,新项目陆续落地,资产管理规模也有大幅度提升,与银行、四大AMC公司、券商及其它大型投资机构广泛开展合作,AMC板块业务,尤其是重整服务类业务收入高速增长,为2018年上半年业绩贡献的净利润约为1.69亿元。油服板块报告期内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较少,计提大股东借款利息支出,同时确认应收安埔胜利股权转让款摊余收益及出售天津公司100%股权及巴基斯坦公司股权盈利综合导致油服板块微亏117.51万元;炼化业务由于尚未投产,产生亏损127.62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AMC板块中收购处置类业务、重整服务类业务的核算方式发生以下变化:

1、公司在上年同期对传统的收购处置类资产包采用的是大包核算方式,按照全收入、全成本的方式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核算收益。即,收到处置回款后,按照收款金额计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只有收款金额超过资产包采购成本的部分,才会产生收益。

本报告期末,新疆吉创公司管理层将收购处置类业务在初始确认时作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本年将收购处置类业务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与收到的清收回款间的差额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列报。

2、针对重整服务类资产包,根据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依据2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类投资”中核算,金融负债在“长期应付款”中核算。

3、针对收购处置类业务,上年同期列报在现金流量表分别列报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将收购处置类业务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与收到的清收回款间的差额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列报。

4、针对重整服务类业务,上年度同期列报在现金流量表分别列报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将重整服务类业务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与收到的项目回款间的差额作为“应收款项投资类净增加额”、“应收款项投资类净减少额”列报。

1、AMC板块业务

AMC业务主要包括特殊机会资产的管理、评估、收购、处置及困境企业重整服务、债转股服务等业务。公司根据服务方式的不同将AMC业务主要划分为管理服务、重整服务及收购处置三大类业务。管理服务类业务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为资

金或特殊机会资产提供一项或多项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重整服务类业务指公司在和债权人及债务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依托自身专业,通过输出管理、运营及流动性等方式,实现盘活困境企业,收取约定重整收益的经营模式;收购处置类业务指公司从金融机构等单位收购特殊机会资产,通过清收处置回收现金以实现增值收益的经营模式。

公司AMC板块业务发展迅速,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全国布局成效显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AMC业务累计持有和管理的金融类特殊资产规模合计约323.61亿元(其中自持类资产合计147.62亿元,管理服务类资产合计175.9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有效化解和处置的资产规模为76.29亿元,剩余自持类资产合计106.63亿元,管理服务类资产合计140.68亿元。(以上数据统计,未含合同约定日后应有的利息和罚息等权益,均按照报告期末剩余债权本息口径统计,为累计数据口径)。

2、油服板块业务

报告期内,油价有所上涨,但由于市场传导到油服行业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测井仪器销售订单及测井服务工作量较少,对上市公司业绩形成拖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将持有的巴基斯坦公司的股权及吉艾天津公司股权陆续转让给黄文帜先生。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艾天津”)100%股权及债权以405,741,176.50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黄文帜先生,其中:吉艾天津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25,034,400.00元,债权转让价款为280,706,776.50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吉艾天津的股权及债权。上述交易完毕后,公司油服板块国际市场还剩中东地区和北非地区。上述交易对报告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合计为1213.04万元。

3、石油炼化板块业务

截至目前,炼化厂厂区办公楼建设施工完毕,炼厂一期主体施工基本完毕,炼化生产线准备整体联运调试,目前运输管

道及铁路专线建设尚未施工完毕。炼厂预计本年三季度末将达到投产条件。

炼厂原料来源来于中东和哈萨克斯坦,成品主要销往阿富汗、塔吉克斯坦。目前该项目的原料供给方、承运方已基本确定。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及预期效益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一期炼化产品主要包括石脑油、柴油、沥青,销售市场包括塔吉克本地,阿富汗、乌兹别克等中亚地区国家。石脑油与柴油可以直接在在塔吉克本地销售。主要客户为当地大型工矿企业和加油站。沥青,主要通过汽车在塔吉克销售给本地的工程公司,或出口至乌兹别克或阿富汗方向,目前中亚地区修路的工程较多,沥青的销售供不应求。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报告期内,由于处置子公司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GI Technologies Pakistan(Pvt) Ltd及新设多家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具体详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