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435 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 17日,我部就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的情况发出第一封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及前期回复,你公司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 74,632.85万元和 44,025.40万元,其中 AMC业 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 49,372.34万元和 10,595.84万元,“首 个运营年度就为公司贡献了约 3.21 亿元的净利润”,净利率高达 64.98%。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70,778.75万元,其中有四位客 户来自 AMC 收购处置类业务,金额为 64,997.43万元,核算内容为 转让合同金额。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421,903.53万元,均来 自 AMC业务,核算内容为收购合同金额。公司投资的全部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实际收到回款金额为 7,182.71万元。请你公司在前期问询 的基础上,就以下问题做出进一步说明: 1、请以列表的形式补充说明 2017年公司前五大 AMC业务收入 对相关资产包的拆分情况、各自确认的收入及分摊的成本金额,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说明公司 AMC业务中,对不良资产等相关资产包进行拆分处置或合计处置过程中收入、成本的分摊确认原则或标准,并说明相关标准是否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2017年,公司向上述四位客户出售不良资产包,根据合同应 当收到的金额和截至目前实际收到的金额;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不良资产包,根据合同应当支付的金额和截至目前实际支付的金额。 3、公司 AMC 业务各项目的营业收入和前五大客户销售额的核 算内容及口径,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准则依据、市场其他可比案例情况。 4、公司 AMC 业务各项目的营业成本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的 核算内容及口径,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准则依据、市场其他可比案例情况。 5、根据了解,公司对 AMC 收购处置类业务中的不良资产包实 行单户核算,对收购重整类业务中的不良资产包实行整体核算。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不同项目核算方式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收购处置类业务进行单户核算时的评估定价、成本分摊方式、折现利率选择、考虑的风险因素等。 6、公司对 AMC业务各项目减值测试的方法和频率;截至目前, 公司对相关项目的减值测试情况,公允价值的确定标准和依据、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上述项目公允价值及可回收金额是否发生变化。请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7、公司开展 AMC 业务,是否需要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是否已 具备相应资质。 8、截至目前,公司投资的全部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 以及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的业务开展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月 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7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