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培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培培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杨培培女士在公司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杨培培女士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019 年 10 月 12 日止。 截至杨培培女士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0.0083%。除此之外,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其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