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8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