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退(300309)_公司公告_吉艾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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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或 “本保荐机构”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吉艾科技” 或 “公司 ”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吉艾科技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点开始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5、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投资收益等。 8、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点开始的 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0、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以及财务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查阅了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震宇 罗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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