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大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6,328,467.51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12.91%,实现利润总额 269,413,123.2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264,707.190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8.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意见。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五、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意见。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通知的要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2016 年 12 月 19 日和 2016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分别以 24,376 万元和 14,000 万元的价格打包受让不良债权资产包,另以 4 亿元的价格受让“高湘 1 号资管计划”,并将上述资产包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本年新疆吉创公司管理层将收购处置类业务在初始确认时作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2016 年度,新疆吉创公司支付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价款 783,760,000.00 元,并于 2016 年末收到债务担保人 5,000 万元回款,在现金流量表分别列报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年将收购处置类业务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与收到的清收回款间的差额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净利润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九、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7年度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