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70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37%)的股东高怀雪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总经理、董事姚庆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40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并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高怀雪女士的《关于减持计划的确认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高怀雪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怀雪持有公司股份185,70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37%;其中可上市流通185,70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公司成功转型,AMC 业务经营团队的引进及整合超预期,公司业绩显著提高,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坚定信心,为激励 AMC 团队,以有效促进 AMC 业务未来的持续高速发展,拟将部分股份定向减持给董事、总经理姚庆先生及员工持股计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5、减持数量和比例:48,40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区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价格为交易前一天市场收盘价的 90%—100%。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高怀雪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已履行承诺完毕。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高怀雪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吉艾科技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吉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宣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应提前 2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高怀雪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承诺,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高怀雪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高怀雪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高怀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怀雪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集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高怀雪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