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与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的优质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降低投资风险,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7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