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由董事长黄文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拟定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7-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7-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审议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7-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7-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内容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