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由董事长黄文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福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拟与自然人全振海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5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全振海出资 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海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拟与海南千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千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5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海南千源出资 1,4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拟投资设立新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凌辉”)为满足其业务拓展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筹或自有资金于新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拟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新疆凌辉为满足其业务拓展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筹或自有资金于海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与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拓展公司 AMC 业务范围,配合 AMC 发展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拟与其全资子公司,即公司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其中子公司新疆吉创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14,850 万元,上海吉令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15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上海吉令业务发展需要,新疆吉创拟使用人民币1,7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即公司孙公司上海吉令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吉令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3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0 万元,新疆吉创仍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