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吉艾科技集团 2017-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7-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拟定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拓展公司 AMC 业务范围,配合 AMC 发展战略布局,公司拟与西藏正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耀投资”)及自然人施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5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正耀投资出资 13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4%;自然人施敏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